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附設屏東縣私立瑞光非營利幼兒園(屏東縣政府委託辦理)
106學年度招生簡章
一、依據屏東縣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。
二、新生登記時間表:
(一)
登記日期及地點:106年5月10日至5月12日上午9時至12時止、下午1時半至4時半止,地點:瑞光非營利幼兒園臨時辦公室。
(二)
抽籤日期及地點:106年5月15日(星期一) 上午9時公開抽籤,地點:瑞光非營利幼兒園臨時辦公室。
(三)
錄取名單公布日期:公開抽籤完畢後立即公布於學校網頁、公佈欄及幼兒園臨時辦公室前,並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。
(四)
報到日期與地點:106年7月1日(星期六),地點:幼兒園辦公室。
(五)
註冊日期:106年7月3日(星期一)至7月7日(星期五)止。
三、招生人數:
本園核定招收總人數為106人,106學年度3-6歲新生可招收90人,2-3歲新
生可招收16人。
四、登記資格:
設籍本縣之學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,但具下列優先入園資格者不受設籍本縣之限制)。
(一)5歲:民國100年9月2日至民國101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二)4歲: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三)3歲:民國102年9月2日至民國103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四)2歲:民國103年9月2日至民國104年9月1日出生者。
五、新生入園招生順序及具備優先入園資格:
(一)
優先入園資格及其順位:
1.
第一順位:低收入戶子女、中低收入戶子女、身心障礙幼兒、原住民幼兒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。
2.
第二順位: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
3.
第三順位:因父母雙亡或失蹤、服刑、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之幼兒或安置於寄養家庭、療育機構、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。
4.
第四順位:幼兒園暨所屬學校(含場地學校)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(不含孫子女)。
5. 第五順位:兄姊已就讀該校(園)之幼兒、雙(多)胞胎幼兒。
(二)
招收幼兒入園順序:優先入園幼兒→非營利幼兒園之場地學校學區內幼兒→一般幼兒(5歲→4歲→3歲)。
六、新生登記手續:
(一)
繳驗證件:
1、登記當天請攜帶新式戶口名簿正本提供設籍驗證,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,不予受理登記。
2、優先入學身分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資料查驗:
優先入園身分
|
查驗證件
|
低收入戶
|
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審核認定,並領有106年度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。
|
中低收入戶
|
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審核認定,並領有106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
|
身心障礙
|
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,並領有證明文件者。【未領有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證明書,而逕以身心障礙手冊入園者,視同一般幼兒】
|
原住民族
|
戶口名簿正本(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,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。)
|
特殊境遇家庭
|
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審核認定,並領有證明文件者。
|
中度以上身心障礙
|
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。
|
因父母雙亡或失蹤、服刑、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之幼兒
|
監護權或其他證明文件(如戶口名簿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)或扶養證明文件【社工人員評估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(如入獄者之服刑證明、失蹤證明者之警察機關證明等)】。
|
安置於寄養家庭、療育機構、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
|
寄養證明文件、療育機構或育幼機構確實安置幼兒之證明文件。
|
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
|
教職員工在職證明。
|
兄姊就讀該校(園)之幼兒
|
在學證明。
|
(二)非營利幼兒園之場地學校學區內之幼兒,如超過可招收名額時,採幼兒設
籍時間先後排序。
(三)本園加抽備取生2-3歲5人,3-6歲10人,錄取幼兒未辦理報到者,以棄權論,不得異議,
並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額滿為止。
(四)每一幼兒申請登記非營利幼兒園以一園為限,同時登記兩園以上,經查證
屬實,將逕予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(含正取及備取資格)。
(五)雙(多)胞胎幼兒登記入園時,以同一籤計算之,中籤者於可招收名額內
同時錄取,如逾可招收名額,則依序備取,並由家長(監護人)當場決定
多胞胎幼兒入園順位。
七、收退費規定:依據「屏東縣公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規定辦
理。
八、幼兒園服務時間:
本園為全日制(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),每學期開學前3日為停止服務日,由工作人員進行全園性環境整理、清潔消毒及課程討論等開學準備工作,週一至週五教保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;下午5時至6時為課後照顧服務時間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